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5-6-10 10:11 编辑
同居生子未领证,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谁来担?
在社会多元发展的当下,非婚同居产生的非婚生子女成长与权益保护问题,愈发受到关注。这些孩子因父母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在成长环境上面临更多不确定性,而抚养费的保障,更是关乎其生活、教育、健康等未成年权益的关键。
当父母感情破裂、关系终结时,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由谁承担?他们与婚生子女在法律权益上是否平等? 刘某与张某二人因外出务工相识相恋,2018年起同居,2019年和2021年先后生下两个儿子,却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后来,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23年张某独自外出,留两个孩子随刘某生活,之后孩子随爷爷生活,抚养费用全由刘某承担。随着孩子长大,教育费、生活费等支出增多,刘某难以独自负担,为保障孩子生活与成长,以两个孩子名义将张某起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履行母亲义务,承担抚养费。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告张某,得知其户籍已迁至外省,在青岛工作。张某表示愿意承担抚养费,但因自身经济条件有限,对原告诉求的抚养费数额有很大的压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司法工作的重要考量。为给孩子营造稳定成长环境、保障其合法权益,法官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考虑到原、被告均在外地,法官征得同意后组织双方通过“云上法庭”调解。 调解中,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刘某和张某释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即便不直接抚养,也得给付抚养费,这是保障孩子生活、教育等权益的基石。同时,法官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劝解:不管同居关系是否解除,父母身份不变,血脉亲情不断,双方应互谅互让、消除心结,别让大人矛盾影响孩子,要多关心陪伴教育孩子,共同为孩子撑起成长的“守护伞”。经过法官悉心调解,双方充分沟通交流,就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2025年1月至4月的抚养费3200元,自2025年5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每人400元,直至两个儿子年满18周岁止。
以案说法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法律为非婚生子女权益护航,但孩子成长,也需要父母共同的爱与陪伴。即便未登记结婚,父母也得积极履行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关注孩子身心与情感需求,这是守护未成年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在此提醒,男女双方应树立正确婚恋观,慎重对待婚姻家庭,建立合法夫妻关系,妥善处理家庭问题。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是孩子成长最温暖的“摇篮”,关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未来发展,唯有如此,才能让孩子在充满爱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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