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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自建房能否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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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5-7-4 09:46 编辑


宅基地自建房

能否自由买卖?

   近年来,购置小院、“小别墅”养花种菜,成了居民购房用于休闲养老生活的新风尚,但是,农村自建房自由买卖合法吗?近日,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及农村自建房的定金合同纠纷案。

     2020年11月底,李某欲在该市某村七组购买一处房产,遂与许某达成房产买卖初步意向。李某基于对许某所述房屋权属及交易合法性的信任,向许某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3.3万元。后李某多次与许某沟通房屋过户及交易细节。后经李某调查发现,该房产实际为许某配偶付某名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许某并非宅基地使用权人,亦未取得配偶付某的合法授权或共有权人同意,导致交易无法履行。李某认为上述行为均属于许某违约,多次要求许某退还定金,但许某始终推诿拒绝。2025年5月19日,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许某返还3.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某将农村房屋出售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双方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本案所涉的定金合同系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亦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原告李某要求被告许某返还3.3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许某返还原告李某3.3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以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拥有的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意味着宅基地的使用权受到法律限制,不能够自由交易。本案中,出卖人未如实披露房屋真实权属信息,且农村宅基地的交易非法,双方签订的定金合同亦无效。3.3万元定金的诉求得到支持,正是基于法律对集体土地制度的刚性保护。再次提醒购房者,在交易前咨询专业人士,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权属清晰的房产,即便交易农村宅基地,也需查清资格身份、验明权属证明、备注好款项性质等证据,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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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包括城镇居民和其他村的村民。因为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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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拥有的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意味着宅基地的使用权受到法律限制,不能够自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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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普法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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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首帖与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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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涵老的关注与精准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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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吴蓉蓉老师的支持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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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6: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讲堂,点赞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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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的佳贴,点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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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7: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普法知识,增强正能量!
为陈版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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