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5-7-12 10:19 编辑
三名未成年人犯罪
案例敲响预防警钟!
近日,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三名均为十六七岁的少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刑。其中张小华(化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郭小明(化名)、李小林(化名)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起案件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敲响警钟。
2024年12月底,因同伴被殴打,张小华、李小林等十余人两次持窗帘杆、西瓜刀等器械,预谋聚众斗殴,虽未实际发生冲突,但已构成犯罪预备。同期,张小华、郭小明在台球室门口持械无故殴打他人致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鉴于三人均为未成年人、有坦白或自首情节,且部分人员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以案释法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冲动易怒、受不良同伴影响等问题凸显。在此提醒,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发力:家长应加强管教与情感沟通,避免监护缺位;学校需强化法治教育与心理健康引导;社会应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提供更多有益活动平台。“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毁掉个人前途,更给家庭带来伤痛。”希望通过本案警示青少年:触犯法律虽因未成年可从轻处罚,但仍需承担刑责,人生轨迹将因此改变。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让青春远离犯罪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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