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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州网警|“血洗华联”造谣者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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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4 22: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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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30日晚,一则内容为“广大澧县人民群众:7月1日澧县丁公桥华联百货有可能发生暴乱事件,血洗华联!业主死战到底!澧县的亲朋好友尽量不要前来购物,尤其不能携带老人与小孩!”的信息在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中大量传播,一时间弄得人心惶惶。


        时值中国共产党建党96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的重大节日,此涉及“暴乱”、“血洗”、“死战”等内容谣言的传播给人民群众带来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澧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第一时间巡查发现该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方案,连夜开展工作。


        通过对该微信消息溯源分析和网络侦查,民警将这一谣言的源头锁定在一名称为“华联业主群”的微信群中,并随即确定了造谣者为王某芳,女,澧县澧浦街道澹阳居委会人。2017年7月2日凌晨2时许,澧县网警在津市市白衣镇石板滩街道将王某芳抓获。


        经查,王某芳的网络身份为微信群“华联业主群”群主”,因澧县华联商城未及时给业主兑付返点,便故意编写和散布该虚假恐怖信息来扩大影响力,以达到给相关部门施压的目的。


        2017年7月3日,王某芳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被澧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澧县网警提醒: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刑法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传播,或者明知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于以澧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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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5 09: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造谣者严惩,是依法治国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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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5 09: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造谣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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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5 11: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微信太多太乱,需加强管理与监控。有些消息不可不信,但也不可全信。
                  关键是每一个人自己如何去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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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5 12: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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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5 12: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谣言要追。其他各种违法行为皆要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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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5 14: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造谣者严惩,是依法治国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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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5 14: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造谣者严惩,是依法治国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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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5 21: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候文友,欣赏佳贴,欢迎指导,遥致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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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5 23: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毛自银 发表于 2017-7-5 09:29
对造谣者严惩,是依法治国的有力措施!

确实,搞得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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