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的五个中国首创 钟发喜 宋教仁自幼勤奋好学,善于思考。从21岁(1903年)与黄兴一道组建华兴会,谋划反清革命,到31岁(1913年)被谋杀,在其短暂的十年政治生涯中,思维敏锐,敢为人先,留下不少令人称道传颂的“首创”。 首拟民主共和宪法 清末革命党人中,宋教仁最具远见卓识。早在1906年,他就曾对人说:“破坏容易,建设难,我们的同志,从事破坏一途的太多,对于建设,很不注意,将来组织共和国,不是玩笑事,什么临时约法,永久宪法,都需乘此工夫研究一番才好。”为此他潜心研究欧美政治法律制度,先后翻译了英、美、德、法、日、俄等八国十二部政治法典,系统地研究,使得宋教仁“在革命党人中政治法律学养见识堪称第一”。 武昌起义爆发后,宋教仁很快拟定《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及官制草案》交由军政府公布施行,对稳定革命局势,安定政治局面起到了特殊的作用。同时《鄂州约法》也奠定了共和宪法的基础。宋教仁因此而被称为中国现代“法制之父”。 首推责任内阁制度
宋教仁指出:“大革命之目的何在乎?曰推翻不良之政府而建设良政治也。”为了在中国建设良政治和建成良政府,宋教仁在吸取欧美政治制度精华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整套以责任内阁制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政治制度设计方案。蔡元培称其为“抱有建国方略第一人。” 因为主张和坚持内阁制,宋教仁与孙中山在组织南京临时政府时产生政见分歧,曾使他招致各种诽谤(“运动总理”)、攻击(“野心家”)和非议(“议会迷”)。其实,宋教仁主张和坚持内阁制,既不是为自己谋总理职位(1912年9月袁世凯曾请其出任总理而宋教仁坚辞不就),也不是为了限制总统权力,而是要为新生的共和国建立一种长治久安的政治制度。对其政治主张,宋教仁有过精辟的论述:“关于总统及国务院制度,有主张总统制者,有主张内阁制者,而吾人则主张内阁制,以期造成议院政治者也。盖内阁不善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变易之,必致动摇国本,此吾人所以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二次革命失败及其后几十年军阀混战,国家四分五裂的惨痛历史,正好印证了宋教仁当初的论断。 对于宋教仁的政治主张,孙中山开始认为是对其“复设防制之法度”而反对和否决,但在让位袁世凯的意图明朗后即转而接受,指示参议院修订《临时约法》,改总统制为内阁制,将宋教仁的政治主张写进了宪法,予以确认。宋教仁也因此被史学界尊为“共和国魂”。 首创廉政公开承诺
对官场请托,攀龙附凤的吏治腐败,宋教仁深恶痛绝。1912年4月,宋教仁出任北京政府农林总长,即于4月26日在《民立报》刊登《宋教仁启事》:“鄙人以菲材承乏农部,为国服务,深恐用人行政不得其当。部中职员量才任用,一切干谒概行谢绝。值此民国新立,时局艰危,何敢再蹈前清用人覆辙,有所瞻徇。所望亲知故旧,曲加体谅,不事无谓之请托推荐…”明告亲朋故友,不得找他谋事求官。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旧中国“夤缘奔竞”积习已深,个别不以为然的新贵,一些心有不甘的亲友,依然时有缠挠,为了断绝这些人的念想,6月7日又在《政府公报》刊出《农林总长宋教仁启事》“敬启者:本部建设方新,事尚单简;加以部款支绌,未暇扩充,积此二因,用人甚少。凡大雅所推,或上书请试,诸君子其姓名住址已汇登记室,待将来本部扩充,需才孔亟之时,再行函聘。此刻诸君行止,尽可自便,幸勿为守株之待,致误杖策之游也。”四十天内两次公开登报,既充分展现了宋教仁清除用人腐败的决心,也成为中国公务员廉政公开承诺的首创。
首开财务公开先河 宋教仁防腐保廉的另一创新举措就是晾晒“三公经费”。1912年4月底主政农林部,6月8日即在第39号《政府公报》登出《农林部咨财政部5月份决算清册》,将农林部当月所有收支分项细列,公诸于众,首开中国中央政府机关财务公开先河。对宋教仁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这一创新举措,台湾学者吴湘湘在《宋教仁传》中特别提及“有应指陈者,宋氏担任农林部为期不足三月…最值得大书特书者,即其树立清廉俭朴之政风,观乎《政府公报》6月8日第39号刊载《农林部咨财政部5月份决算清册》、殆为民国初年北京政府唯一之特例。” 首将教育列入国策 1913年初,国民党在参、众两院选举中获胜,按照《约法》规定,将由国民党组阁。 1913年3月,袁世凯电告宋教仁“即日进京,商决要政”。时任国民党代理理事长的宋教仁即《代草国民党之大政见》中提出的十大政策主张之一就是“主张振兴教育”。并强调“教育为立国之本,振兴之道,不可稍缓。”同时提出了五条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位将发展教育列为基本国策的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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