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17-8-15 15:51 编辑
邻里因口角互欧受伤
双方都要承担责任
常德法院网讯: 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案件的起因是两邻居因口角而动手。
去年4月17日上午,市城区李女士在自家经营的店铺前搞卫生,打扫时不小心将水洒在了邻居唐先生家新铺的水泥地并溅在其母的鞋上。唐先生因此与李女士发生口角,随后扭打在一起。事后经证实,是唐先生先打了李女士一巴掌。在扭打中,李女士受伤。医院诊断其左侧鼓膜穿孔,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就医疗费等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和解。李女士将唐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唐先生赔偿各项损失费共计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唐先生实施侵权行为致李女士受伤属实,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考虑李女士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责任,故确定李女士与唐先生就李女士的损失所承担的具体比例为2:8。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唐先生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费6000余元。
法官说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要和谐相处,就必须都要有包容之心。否则,就因小失大,造成不良后果,本案就是一巴掌拍走了6000余元。因此,千万别冲动,这是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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