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日月星辰 于 2017-10-31 20:18 编辑
今年5月的一天,乘客张某从市区乘坐一辆大巴客车前往邻县,客车行至一村庄时,司机因避让一横过马路的小孩采取紧急刹车,致使张某头部撞到前座位上受伤,司机送张某到医院治疗,住院9天,用去医疗费2800余元,经诊断为轻微脑震荡。治愈后,张某要求汽运公司负担其医疗费和误工费,但汽运公司以司机没有过错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司机避让行人,造成乘客张某受伤,汽运公司是否赔偿? 客车司机因避让行人,造成乘客受伤,根据法律规定,汽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自购买车票上车后,即与汽运公司形成了一种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汽运公司即负有将乘客安全、正点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和责任。汽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对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或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有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况除外。《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司机遇到情况急刹车,致使车内乘客张某不备受伤,虽然司机对此无过错,但损害后果与急刹车的行为有因果关系。由于司机是代表汽运公司实施运输行为,所以汽运公司对旅客运送期间发生的旅客伤亡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张某住院的医疗费2800及其住院9天误工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汽运公司拒绝赔偿,张某可以向汽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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