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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扬论坛不准任意转载网络信息的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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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4 15: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正扬论坛不准任意转载网络信息的管理规范》公布两个月以来,得到了广大会员的支持,受到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正扬论坛转载网络信息多、重、乱的现象得到了初步遏制。根据广大网友提出的的意见与建议,协会作出了较大修改和完善,并提交全市老干部网络宣传工作座谈会讨论通过,现正式公布试行,诚请正扬网网友自觉遵照执行。


正扬论坛不准任意
转载网络信息的管理规范(试行)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和关于坚守网络空间“七条底线”倡议书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正扬论坛管理服务,促进正扬论坛健康有序发展,治理正扬论坛转载网络信息多、重、乱的突出现象,特制定正扬论坛转载网络信息规范。
    一、确定专人负责。每个区县(市)及会员小组确定一名专人(经本级协会审核同意,以下简称转载负责人)负责本协会所在地(单位、部门)在正扬论坛转载网络信息工作。其他会员、网友发现有转载价值的网络信息,可以推荐给网络信息转载负责人转载。
    二、注册“转载专户”。各区县(市)、市直会员小组或个人均可注册“转载专户”,用于集中转载本地区的重要网络信息,实行“原创帐户”与“转载帐户”分设。凡是需要在正扬论坛转载的网络信息,一律通过集体或个人的“转载专户”统一发布。

    三、专转本级信息。“转载专户”仅用于转载所在地(部门、单位)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发展成就且产生较大反响的网络信息,原则上不得转载上述范围外的网络信息。
    四、选转“五有”信息。主要是选择转载那些有价值、有温度、有思想、有品质、有特色的,且被绝大多数人认可的,在全县、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反响的网络信息。如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点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方针政策、重大社会事件,或是取得的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改革发展稳定的成就,或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拥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或是获得的各种奖励、荣誉称号等。
    五、谁转载,谁负责(这里指推荐人、转载人)。这是指谁转载网络信息,谁负责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凡因转载网络信息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转载人(推荐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凡不按本《规范》操作者,一是提醒、二是警告、三是删除帖子、四是关闭个人用户账号,五是对仍违仍不改者列入黑名单,本人及所在单位不能参与评优评先。
    七、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常德市老干部网络宣传协会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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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4 15: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扬论坛不准任意转载网络信息的管理规范》正式公布试行,诚请正扬网网友自觉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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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4 17: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凡因转载网络信息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转载人(推荐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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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4 17: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正扬网网友务必自觉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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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4 18: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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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4 18: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仍违仍不改者列入黑名单,本人及所在单位不能参与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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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4 19: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上的东西鱼龙混杂,确实是不能乱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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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4 19: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定自觉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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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5 08: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证自觉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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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5 11: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次学习了,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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