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日月星辰 于 2017-11-14 22:03 编辑
身边的法律知识(十五)——关押他人为讨债 非法拘禁受刑罚 高某高中毕业时没有考上大学,就随父亲学木匠,帮他人建房装修赚钱。几年后,就学会了木工等技术。2015年初,刚过22岁生日,就跟随一些老乡到了广州打工,由于有会木工技术,干活又认真肯吃苦,很快就得到了在广州承包项目工程的老乡王某的信任。在工程施工中,王某将木工工程分包给了高某。高某带领一起出来打工的本村几个老乡,辛辛苦苦干了近一年,工程完工,且顺利通过验收。高某高兴地去向王某结算工程款,王某说,建设单位还没有将工程款给他,现在暂时没有钱付给你。之后,高某又向王某讨过几次,均没拿到钱。高某通过一老乡,打听到建设单位早已与王某结清了工程款。他再次找到王某,双方为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高某还是没拿到钱。 2016年春节将至,跟着他干的一些老乡也找他要钱,并且表示愿意与他一起去向王某讨债。高某带了几个老乡,租了一个老乡的车,吃过晚饭后,到了王某的住地等候。晚上11时许,王某一个人从外面回家,高某和几个老乡上前将他拦住说,快过年了,要他把工程款付清。可王某还是说没有钱,双方又发生争吵。高某想,看来按正常的手段是讨不到钱了,于是与几个老乡一起强行将王某拉上车说:“不给钱,你就别想回家!”高某将王某拉到一个老乡的住地,让王某打电话给家人筹款付钱,可王某不配合,双方僵持了三天多,王某被折腾的筋疲力尽,最后答应给高某写个欠条,并保证回家后马上给钱。而王某的妻子因几天不见丈夫,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高某把王某放了以后,正在为能够马上拿到钱过年感到高兴时,公安机关拘留了他,理由是涉嫌非法拘禁。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强为达到索取债务的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非法拘禁被害人达80多个小时,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个民事纠纷的债权债务问题变成一个刑事案件,其主要原因是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不懂法,讨债不成,反招来牢狱之灾。他人欠债不还,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高某可以将王某告上法院,由法院来判决执行,实现讨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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