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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法律知识(二十八)——夫妻一方离家出走二年无音信,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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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6 20: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日月星辰 于 2017-11-26 20:53 编辑

    钱某(女)与谢某均系常德市人,双方经人介绍恋爱,于2006年10月1日结婚,一年后生育一女。钱某2008年5月去深圳打工,2009年钱某春节回家过年,提出与谢某离婚,谢某不同意离婚,钱某春节后再去深圳打工,因女儿病重,给钱某打电话,才发现钱某的电话号码已是空号,谢某不知钱某在深圳什么单位打工,便去深圳找朋友询问钱某下落,朋友说钱某已和一个香港老板去香港,其他情况不知道。此后,钱某一直未和谢某及其娘家联系,杳无音信。2012年10月,谢某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法院根据谢某提供的证据,宣告钱某失踪。2017年1月,谢某与夏某结婚。2017年8月,钱某被香港老板玩弄后在香港卖淫,后逃出香港回家,发现谢某与他人结婚,告谢某犯重婚罪,要求恢复夫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后,应准予离婚。”所以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满二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照宣告死亡程序宣告死亡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没有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已经再婚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谢某向人民法院宣告钱某失踪已超过四年,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谢某与夏某结婚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重婚罪,更不能恢复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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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6 20: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满二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照宣告死亡程序宣告死亡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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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6 21: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身边的法律知识,学了大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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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6 21: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吉祥 发表于 2017-11-26 21:23
身边的法律知识,学了大有益处!

谢谢龚镇长第一个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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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7 05: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天使!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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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7 06: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夫妻三年不在一起就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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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7 07: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事情需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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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7 08: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某与夏某结婚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重婚罪,更不能恢复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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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7 09: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天使!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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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7 09: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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