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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法律知识(62)——未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只能补偿11个月双倍工资
肖某于2016年3月聘任到常德市某商场任家电销售员,口头约定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再按销售额度提成。2017年5月,该商场因更换经理,对聘任人员进行调整,口头通知解除了肖某的劳动合同。肖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常德市某商场支付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常德市某商场另外支付肖某11个月的工资41800元(基本工资2000元加上年度12个月平均提成工资1800元,合计每月工资38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超过一年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按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即11个月双倍工资。对于超过一年的,视为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补订劳动合同,没有补订合同的是否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最多只有1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签订就是说不管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与否都不影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效力,此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法定的,只要你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合同,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延伸,《劳动合同法》是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是国务院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而制定的条例,我们不能以该条例反过来去推导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并裁决用人单位如没有补订劳动合同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因此,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时间为1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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