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所有的全部财产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2、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财产后,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 3、破产管理人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 4、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清算,并将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破产管理人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 5、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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