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成功诉前调解民间借贷纠纷案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蒿子港人民法庭活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成功地对一件村民起诉村委会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了诉前调解。
1996年,某村委会向该村村民李某借款两万元,约定三年内还清,月息2.5%。后村委会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李某欠款未还。于是李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还本付息。如果法院简单地立案把案子给判了,到时执行不了,矛盾不仅解决不了,还可能进一步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承办法官对村委会和村民李某的实际情况详细了解后,认为该纠纷有调解基础,遂邀请该村所在地的镇政府.司法所等协助诉前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村委会分期还本付息共计4万余元,其余利息李某自愿放弃。
至此,这一长达十多年的纠纷通过多元化解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让李某与村里多年的矛盾涣然冰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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