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干部作风建设“三治九禁”规定
整治作风不正,不准庸懒散拖
●严禁政令不通 ●严禁违反工作纪律 ●严禁参赌涉赌 整治履职不当,不准损害群众利益 ●严禁审批不畅 ●严禁办事不公 ●严禁执法不当 整治为政不廉,不准以权谋私 ●严禁索拿卡要 ●严禁违规公款消费 ●严禁违规赈酒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予以问责处理;涉嫌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先免职再查处,特别是对政令不通、工作时间休闲娱乐、参赌涉赌、索拿卡要等严重违反干部作风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
监督电话:0736-5336006
石门县村(居)干部改进作风“十不准” ●不准阳奉阴违 ●不准推诿扯皮 ●不准吃拿卡要 ●不准损害发展环境 ●不准优亲厚友 ●不准铺张浪费 ●不准虚报冒领 ●不准参赌涉赌 ●不准违规赈酒 ●不准工作日午餐饮酒
凡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由乡镇党委政府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先免职、责令辞职或依法罢免,然后查处。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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