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18-2-10 11:18 编辑
男子暴力阻碍警察执法被判刑
暴力妨害公务,不仅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特别是妨害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可能直接危害社会治安的有序管理,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近日,被告人简某因喝酒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被桃源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了解,2017年7月,被告人简某与好友李某晚餐饮酒后KTV唱歌,因李某酒后打砸包厢内的物品,不听他人劝阻,被所在包厢内的其他人员殴打。民警到达现场后,李某要求民警处理,并自愿坐上警车到派出所说明情况。但是,被告人简某却不允许民警带走好友李某。当民警准备驱车带走李某离开现场时,被告人简某从旁边的水果摊拿起一把削甘蔗的水果刀奔向警车,拉开警车车门,持刀砍向夏某,夏某见状立即躲闪,水果刀砍中了警车的中控台。民警立即将简某控制并夺下了其所持的水果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简某酒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侵害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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