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公开宣判
一批涉恶案件28人获刑
10月30日,常德市法院系统公开宣判7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28名罪犯受到法律严惩。
本次公开宣判行动,共涉及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28人,分别在鼎城区.石门县.澧县.临澧县.津市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人民群众等参与旁听。其中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某某等12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贩卖毒品罪案;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某1.王某2强迫卖淫案和张某某强迫交易案;临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黄某某等6人寻衅滋事案;津市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罗某寻衅滋事和梁某某.陈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石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某某.熊某某寻衅滋事案。
据了解,今年来常德市两级法院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对涉黑涉恶案件采取集中公开宣判方式,充分表明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以办案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涉黑涉恶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法治常德.平安常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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