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这一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再适用司法实践中实行了60多年的最高4倍利率,而变更成了现在的24%、36%两线三区。即24%是第一条线,这是我国法律必须保护的年利率,36%是第二条线,超过36%的部分一律无效,没有例外情形。通过这两条线,又划分成了三个区域:第一个是司法保护区,第二个是自然债务区,第三个是绝对无效区。也就是说,年利率的24%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24%至36%则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认定无效,如果对超过的部分已经支付,借款人还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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