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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保护公民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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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5 19: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常德市老干部网络宣传协会向全体协会会员和广大网民朋友们发出了《关于坚守网络空间“七条底线”的倡议书》,提出坚守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保护公民隐私权是我们的义务,在网络空间应自觉遵守。
未经许可,不得利用文字、图片公开他人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不得公开他人信件、日记及其他文件内容;不得公布他人财产状况;不得公开他人的社会关系以及他人所有的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对于他人的私生活、生理缺陷、居室情况等均不可随意公之于众。
     侵犯公民隐私权是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可能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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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5 21: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院长说得对:保护公民隐私权是我们的义务,在网络空间应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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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5 22: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未经许可,不得利用文字、图片公开他人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不得公开他人信件、日记及其他文件内容;不得公布他人财产状况;不得公开他人的社会关系以及他人所有的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对于他人的私生活、生理缺陷、居室情况等均不可随意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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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07: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守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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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08: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院长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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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22: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尊重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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