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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风险,借据签字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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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16: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19-5-21 16:52 编辑

担保有风险,借据签字需谨慎

    近日,安乡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陈某为其朋友李某担保,李某却消失不见,法院判决李某承担偿还责任,陈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原告刘某经被告陈某介绍认识了被告李某。同年3月6日,被告李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利率为2%,未约定还款时间,陈某认为其与李某关系甚好,且李某经济条件不差,便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字。同年8月29日,李某再次向刘某借款4万元,但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现李某已不知去向。

    法院认为,两笔借款均未约定还款时间,现刘某起诉要求李某偿还该款,起诉之日视为要求还款之日,故对刘某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4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第一笔借款约定月利率为2%符合法律规定,李某应按照约定给付利息。第二笔借款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故逾期利息应从2018年11月12日起以4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陈某在10万元借款的借据上签字担保,借条上未约定担保的方式和保证范围,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故陈某应对担保的10万元及该笔借款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李某追偿。刘某要求陈某对4万元借款承担担保责任无事实依据,故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说法: 为他人担保一定要谨慎,不要因为是朋友关系或者碍于情面而草率签字。要充分了解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必要时要求债务人进行反担保。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充分了解担保行为会造成的法律后果,一旦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就要受牵连甚至背负巨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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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16: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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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16: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随便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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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1 16: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寒老的首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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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1 16: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寒老的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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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17: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同担保有风险,借据签字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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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17: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缺失良知的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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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17: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主要的国家单位应该有能力擒拿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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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1 17: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新泉网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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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1 17: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新泉网友的临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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