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飞逝,转眼,新中国即将走过70个春秋。回首往事,从我的税收生涯中管中窥豹:个所税的发展见证新中国巨变:
个所税就是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新生税种。我参加工作时,国家才刚刚结束10年文化大革命,全国人民吃饭穿衣的温饱问题才逐步得到解决,个人所得很少,根本谈不上个人所得税一说。
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和发展,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个人所得收入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便应运而生。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主要征收对象和范围是工资薪金、个体户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三项。当时,国民收入整体水平并不高,工资薪金主要是少数先富起来人,个所税收入主要是个体户经营所得。常德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除了征收个体户个所税外,工资薪金的个所税征收少之又少。
1994年9月,税制改革,地税局成立,个体户经营所得成为个所税的征管重点。我在县局工作中,狠抓个所税征收,经常进行征管调研。1995年写了一篇《对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思考》的情况反映,被常德市常务副市长签发在政府《内参件》第9期上;后调查发现全县电话亭风起云涌,个所税流失严重,我又写了一篇《从“宰你没商量邮电遭冤枉”想到加强公用电话税收征管》的文章,被《湖南税务》刊载,为推动全省电话亭个所税的征管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个所税的税源不断增多,征收面扩大。1995年,常德市地税局建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推行个所税代扣代缴。1996年,分别批复临澧、汉寿县建筑安装及个体户个人所得税附征比率,在全市开展了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定率征税。1997年,全市统一全市建安行业的征收办法,重新规定个所税的附征比例为2%-4%。1999,我省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全市明确填开劳务发票一律附征1-2%的个人所得税。
2005年起,常德市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实行自行纳税申报的重点管理。2006年,全市共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349人,申报补税102万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收入者人群不断扩大,征税额不断增长;2010年,全市受理人数增加到5900多人,纳税1.6亿元,其中补税1528万元;2013年,全市人数增加到6800多人,纳税1.97亿元,补税2300多万元。
随着新中国的繁荣昌盛,国家藏富于民,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频频出台,个人所得税税法自1980年颁布开征,到2018年经过七次修改,其中减除费用标准经过四次调整,2005年每月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又提高到2000元;2011年,再提高到3500元;如今,已提高到5000元。不仅如此,还对税率同时进行了调整,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同时还增加了家庭成员生活费用等一些新的扣除项目。
个所税减除费用标准的四次调整不仅足以说明新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富强。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税收总收入的增长更说明了这一点。
1978年,我国税收总收入还如“芝麻”一颗,只有519.亿元。到了2007年,我国税收总收入由小“芝麻”变成大“西瓜”,尽管国家免征了屠宰税、农林特产税、农(牧)业税“三税”600多亿元,总额仍达4.9万亿元,是1978年的94.4倍。2013年,我退休离开了税收工作,但是我国税收事业更是更快更好地超常发展,到了2018年,我国的税收事业如日中天,仅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总收入(不含出口退税1.5万亿元)共达13.8万亿元,是1978年的265倍。
以小见大,见微知著。我的税收生涯展现了我国税收事业迅速发展,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的历史,同时也充分彰显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辉煌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