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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吴隐之酌贪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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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05: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傅启芳 于 2014-7-17 05:56 编辑

话吴隐之酌贪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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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晋时期,广州官场贪奢成风,几位刺史前腐后继。为革此弊,晋安帝派遣素以清廉著称的吴隐之去广州当刺史,整顿吏治。吴衔命来到广州,衙内人对他说,前几任刺吏是因为饮了州城一贪泉之水而贪污黩货的。吴认为此说荒诞无稽,便前往贪泉酌饮,并赋诗说明,为官贪与不贪不在饮不饮贪泉之水,而在其本身有不有贪心,设使碰上连国王都不想做的伯夷与叔齐,即便饮得再多,也不能改变其清廉之心。因而,吴在广州刺史任上,对自己要求更加严格,坚持清廉自守,一尘不染。时人认为他这是违背“常情”,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脱离官众”,但他始终不改,遂使吏治逐渐清明。?
    《晋书》记载的这个故事颇具哲理,若以《矛盾论》关于“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论述,回看前腐后继的广州刺史,便不难发现所谓饮贪泉则贪,不过是贪污外因论、被动贪污论而已,且非始于今日。难怪今有落马贪官也说:“看到别人也贪,我不搞点心里不平衡,就吃了亏。”似乎是饮了贪泉之水才贪的。此种拉屎不出怪厕所,显然是荒谬绝伦的。?
    其实,官员何以贪污?韩非早在二千多年前就给贪污下了个定义。他在《奸劫弑臣》中写道 :“百官之吏,亦知为奸利不可以得安,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犹上高陵之颠,堕峻溪之下而求生,必不几矣。”?
   这段五十多字的话,把贪污这个长期社会垢病说得再透彻不过了。他重点指出的是贪污是出自贪心,明知不可为而故意为之,有主观(即内因)犯罪动机, 这是构成贪污罪的基本要件,古今皆然。结局必然是如“上高陵之颠,堕峻溪之下”,没几个有好下场的。?
    有鉴如此,重温《矛盾论》,以“内因是变化的根据”自觉抑制贪心,筑起坚强的心理防线 ,即便外有“贪泉”,焉能“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吴隐之在一千六百年前的实践便是一大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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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09: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贪污是出自贪心,明知不可为而故意为之,有主观(即内因)犯罪动机, 这是构成贪污罪的基本要件,古今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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