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347|回复: 8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之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21 17: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ei2016 于 2019-11-21 17:23 编辑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之四
自建交易平台自造行情走势进行诈骗

    (一)基本案情
    2013年5月,被告人朱涛出资组建榆林农惠现货交易平台,纠集和聘用被告人艾阳、陈超、姚伟林加入,与代理商勾结,先以可提供所谓的内幕交易信息为由,诱骗客户进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后通过指令操盘手,采用抛单卖出或用虚拟资金购进产品的手段,控制产品大盘行情向客户期望走势相反的方向发展,通过虚假的产品行情变化,达到使被诱骗加入平台交易的客户亏损的目的。朱涛等人有时也刻意在客户小额投资后,促其盈利,以骗其投入大额资金,牟取大额客损。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期间,朱涛、艾阳、陈超、姚伟林通过上述以虚拟资金操控交易平台的手段,共骗取客户资金215余万元。按照事先与代理商约定的比例计算,朱涛、艾阳、陈超、姚伟林从中获得诈骗资金约75万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一审,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和聘用被告人艾阳、陈超、姚伟林,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操纵农产品行情诱骗客户交易,从客损中获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朱涛纠集人员参与犯罪,发起、组织和统筹运作交易活动,艾阳通过给操盘手下达指令控制平台虚拟行情走势,实施欺诈行为,均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涛有期徒刑十四年,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艾阳、陈超、姚伟林十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罚金。
    (三)典型意义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手法隐蔽性强,花样翻新快。本案中,被告人先成立网上交易平台,利用业务员及代理商吸收客户,以提供虚假内幕交易信息为由,骗取客户进入平台交易,当客户高价买入相关农产品后,再指令操盘手运作人为造成跌势,迫使客户低价卖出,以牟取大额客损。此种新型网络诈骗犯罪手段更加隐蔽,迷惑性强,容易使人上当受骗。虽然被告人是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但其行为本质仍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特征,本案定罪准确。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11.20公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1 18: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1 19: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欣赏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1 19: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为你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1 19: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为你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2 11: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种新型网络诈骗犯罪手段更加隐蔽,迷惑性强,容易使人上当受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2 11: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2 19: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们的点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3 21: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人先成立网上交易平台,利用业务员及代理商吸收客户,以提供虚假内幕交易信息为由,骗取客户进入平台交易,当客户高价买入相关农产品后,再指令操盘手运作人为造成跌势,迫使客户低价卖出,以牟取大额客损。此种新型网络诈骗犯罪手段更加隐蔽,迷惑性强,容易使人上当受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12 04:16 , Processed in 0.03381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