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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能打官司吗
简要案情:2015年11月,被告田某某以急需钱给家人治病为由,向好友姜某某借钱,后姜某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0万元借给了田某某,田某口头承诺按月利率三分支付利息,但未向姜某某出具借条。 此后,姜某某多次找田某某催还借款,岂料田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姜某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可手中没有借条,法院会支持吗? 法院判决:在法院审理中,原告姜某某向法庭出具了转账凭证,但被告田某某始终不承认双方有借贷关系。法庭审理认为,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以借款方实际交付借款为生效要件,即便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据,但有银行交付款项的证据证实其借款事实,且被告田某某又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抗辩主张,故双方借贷关系仍然成立。后法院依法判决:田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姜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人民币。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法官提醒:借款人在借钱给他人时,一定要及时签订书面借条,最好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借款,保留好转账凭证,检查好借条上的日期和姓名,以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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