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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患特殊疾病 多地疯狂盗窃三十起获刑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以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曾因犯盗窃罪,2014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在刑满释放后的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间,先后在常德市汉寿县、澧县、桃源县、武陵区、鼎城区、安乡县及益阳市赫山区、朝阳区等地盗窃作案达三十次,盗窃财物金额349 647元。 2019年9月4日,安乡县委政法委组织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召开了专题协调会,就该案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相关单位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因刘某身患特殊疾病,2019年7月23日,县公安局对其进行监视居住,后于市收治中心收治。安乡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鉴于被告人身体情况特殊,2019年12月5日,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辩护人前往收治中心开庭审理本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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